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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立足“五个严格”开展司法鉴定整改
发布人:admin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22日

最近,湖北省司法厅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决定以严格准入、严格监管为主线,对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全面整改。

此次整改贯穿2018年全年,分为学习动员、自查督导和评估整改三个阶段,主要内容是“五个严格”:一是严格准入条件。鉴定机构、鉴定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执业条件的,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主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鉴定机构某一类别的在岗执业鉴定人实际少于3人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注销资质或执业类别。执行《公务员法》规定,对没有经过有关机关批准在鉴定机构兼职的公务员,辞职或退休的公务员未满相应年限的,由所在鉴定机构进行清理和解聘。二是严格硬件设施条件。仪器设备配置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具备必需的检测实验室或者检测实验室未依法通过计量认证、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的,鉴定机构的执业场所、鉴定标识不符合要求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予以注销。三是严格清理“僵尸”鉴定机构和挂名鉴定人。清理未经许可擅自停业、歇业超过1年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健康状况不能满足鉴定工作需要,或者只挂名、不具体从事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四是严格评查执业能力。加强对能力验证、第三方能力评估、文书评查结果运用,未达到相关要求的,注销执业资格。五是严格监督检查。对投诉事项查证属实责令整改的,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或拒不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的,给予严肃处理。

湖北省要求各地充分认识实施严格准入、严格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协会的监管责任,加强协作配合,采取坚决有效措施,整顿司法鉴定执业不规范行为,在全行业形成从严治鉴、严格监管的态势,全面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对因监管不严导致出现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