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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规范”做起 不辜负鉴定职业赋予的社会责任
发布人:admin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22日

众所周知,司法鉴定工作直接关系到案件的事实认定,关系到法律的正确适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由于鉴定意见在诉讼活动中的特殊功能和居于证据中的核心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审判质量,也往往影响到司法公正实现的程度。由此可见,司法鉴定在服务诉讼、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合法权益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司法鉴定机构能不能发挥好这个作用、如何履行好鉴定职业赋予的社会责任是摆在我们面前必须思考和回答的课题。十年的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工作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唯有规范管理才是鉴定机构的立身之本。

  200510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以来,从上至下的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乃至鉴定机构内部都在不断研究探索“规范管理”问题。最具有影响力的是省司法厅连续3年在全省组织开展的司法鉴定规范管理主题活动,其成效是显而易见的。

  作为鉴定大家庭的一员,在全省司法鉴定规范管理一系列主题活动中深受启发和帮助。近几年来,我们主动适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新常态,牢牢抓住“规范管理”这条主线,紧紧围绕“五个建设”探查性开展了一些工作,现向各位领导作一简要汇报:

  一、狠抓“硬件建设”不放松

  我们立足标准,整体规划,重点先投,分步到位,逐步实现了办公场所美化,办公设备自动化,标识、标牌规范化,服务设施人性化的要求,为鉴定人施展才华搭建一个好的平台,为服务对象提供一个称心如意的鉴定环境。今天各位都到了现场,虽然说不上高大上,但明亮整洁的环境、醒目的标识标牌、工作人员的精神风貌等鉴定文化可能会给大家留下一点点印象。

  二、狠抓“制度建设”不放松

  在制度建设上,我们起步比较早,当时还是有一些困惑,因为机构人员结构比较特殊,有原司法机关退休返聘的、有临床兼职的,能否寻求一种既能管得住又不挫伤积极性的办法?基于这种思考,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及本所实际,制定了鉴定纪律、工作流程、财务、档案、岗位职责等27个方面的制度。除了制度全履盖,管理不留盲区、死角,更重要的是不让制度停留于墙上、纸上,而是让每位员工入心入脑、付之于行动,做到上岗有责、违责必纠,用制度管人、管事,将鉴定权关进制度的“笼子”。正因如此,建所以来无一起违纪违规事件发生,群众满意率99%以上。

  三、狠抓“队伍建设”不放松

  明确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管理目标,做到“三个三”,力求“三个确保”。第一是“三专”,即专职负责人、专职鉴定人、专职内勤员,确保鉴定机构日常工作有序运行;第二是“三结合”,即鉴定队伍队伍老、中、轻三结合,确保鉴定队伍梯队健康发展;第三是“三统一”,即统一着装上岗、统一悬挂工作牌、统一文明用语,确保鉴定队伍良好形象。“三个三”的做法产生了良好的效果,无形之中增添了鉴定人几分职业自信,使鉴定人有一种归宿感,同时,起到了对外展示鉴定人精神风采的宣传效果。很多委托人称赞我们是鉴定行业的“正规军”。

  四、狠抓“能力建设”不放松

  在能力建设上,我们历来舍得投入、用心投入。本着培养和提高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应诉能力为目的,拟定了以法医临床“三基”为重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兼顾新知识、新技能、新方法持续更新的培训教育计划,购买了一批与司法鉴定相关的理论书籍并适时更新,采取自学、培训、继续教育、案例评析、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使机构和鉴定人综合能力得到逐年提高。十年来,在历次司法部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中获满意成绩,4篇学术论文获“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优秀奖”,1份鉴定文书获“湖北省优秀司法鉴定文书”一等奖。

  五、狠抓“质量建设”不放松

  坚持把质量建设作为管理的永恒主题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视为鉴定工作的生命线。从2010年起,我们对机构质量管理手段进行了提档升级,严格按照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标准,结合鉴定工作运行特点,建立了以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为核心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并在全所进行宣贯培训,形成了鉴定行为受控、鉴定过程监督、鉴定结果可追溯、鉴定质量持续改进的质控工作新局面。其作法不仅显著提高了机构鉴定质量控制的科学管理水平,而且大大增强了鉴定人的质量意识,为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意见科学、客观、公正提供了坚定的制度保障。据统计,截至目前,我所出具的近5000件鉴定意见书,法庭采信率超过了99%。(宜都明信法医司法鉴定所)